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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是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环境监测是环保工作开展的基础,环境监测数据出现问题,不仅影响相关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还会影响我国环境保护的成果。
加强执法联动,凝聚打击违法犯罪工作合力。此外,《通知》还提出要强化技术支撑,拓宽违法犯罪线索发现渠道。今年的两打专项行动主要有三项重点内容,包括重点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严厉打击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和开展案件回头看。同时对于严厉打击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本次专项行动与之前相比,将着重打击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犯罪中修改量程、故意错误标定、更换水样或者人为使用试剂、标样干扰仪器或仪器的环境条件、运行状态等常规以及利用虚拟软件、加装电阻等专业化造假行为。【化工仪器网 行业百态】据悉,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将于今年4月至12月在全国范围内持续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而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备违法行为,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等行为保持此前的打击力度不变关注本网官方微信 随时阅读专业资讯。关注本网官方微信 随时阅读专业资讯
第四章 附则第二十条 专业技术评价机构以及相关评审人员在技术评审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使用非标准方法前,应当先对方法进行确认,再验证。(七)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的管理作出规定,包括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归档留存和处置等内容。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
下列情形可选择远程评审:(一)由于不可抗力(疫情、安全、旅途限制等)无法前往现场评审。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含告知承诺核查,下同)工作,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十八条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和有关规定实施。(二)检验检测工作环境及安全条件符合检验检测活动要求。第二章 评审内容与要求第七条 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内容包括:对检验检测机构主体、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和管理体系等方面是否符合资质认定要求的审查。第三章 评审方式与程序第十四条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一般程序的技术评审方式包括:现场评审(现场评审工作程序见附件1)、书面审查(书面审查工作程序见附件2)和远程评审(远程评审工作程序见附件3)。
(八)检验检测机构在运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检验检测、数据传输或者对检验检测数据和相关信息进行管理时,应当具有保障安全性、完整性、正确性措施。(四)现场评审后仍需要进行复核,但复核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远程评审结论分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种情形。《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认实〔2016〕33号)同时废止。
第五条 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等的相关规定,对于采用告知承诺程序实施资质认定的,对检验检测机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现场核查的内容与程序,应当符合本准则的相关规定。现场评审结论分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种情形。
【化工仪器网 政策法规】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为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关于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告知承诺和优化审批服务的要求,市场监管总局修订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附件: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工作程序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书面审查工作程序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远程评审工作程序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一般程序审查(告知承诺核查)表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评审工作程序.docx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书面审查工作程序.docx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远程评审工作程序.docx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一般程序审查(告知承诺核查)表.docx 关注本网官方微信 随时阅读专业资讯。
并根据相应结论,由核查组通知申请人整改,或者向资质认定部门作出撤销相应许可事项的建议。第六条 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工作应当坚持统一规范、客观公正、科学准确、公平公开、便利高效的原则。(五)当检验检测标准、技术规范或者声明与规定要求的符合性有测量不确定度要求时,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报告测量不确定度。本准则所称资质认定技术评审,是指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市场监管总局或者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资质认定部门)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相关专业评审人员,对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的资质认定事项是否符合资质认定条件以及相关要求所进行的技术性审查。具体如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依法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资质认定技术评审要求,制定本准则。(三)已获资质认定技术能力内的少量参数变更及扩项。
内部质量控制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比对、设备比对、留样再测、盲样考核等。应当对检验检测机构承诺的真实性进行现场核查(告知承诺程序核查表见附件4)。
第三条 本准则所称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第九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现场评审应当对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相关资质认定事项的技术能力进行逐项确认,根据申请范围安排现场试验。根据机构申请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技术评审方式对机构申请的资质认定事项进行审查。
(一)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的规定制定完善的管理体系文件,包括政策、制度、计划、程序和作业指导书等。(四)检验检测机构能正确使用有效的方法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第十六条 书面审查方式适用于已获资质认定技术能力内的少量参数扩项或变更(不影响其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和上一许可周期内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列入失信名单且申请事项无实质性变化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复查换证评审。第二十一条 本准则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 针对不同行业或者领域的特殊性,市场监管总局、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和发布相关技术评审补充要求,评审补充要求与本准则一并作为技术评审依据。书面审查结论分为符合不符合两种情形。
记录信息应当充分、清晰、完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包括总则、评审内容与要求、评审方式与程序、附则等四章内容组成。
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保存期限不少于6年。外部质量控制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能力验证、实验室间比对等。
第十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符合检验检测要求。第十一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九)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实施有效的数据、结果质量控制活动,质量控制活动与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第十七条 远程评审是指使用信息和通信技术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技术评审。
(二)检验检测机构从事完全相同的检测活动有多个地点,各地点均运行相同的管理体系,且可以在任何一个地点查阅所有其他地点的电子记录及数据的。(二)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以公开方式对其遵守法定要求、独立公正从业、履行社会责任、严守诚实信用等情况进行自我承诺。
(二)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准确性或者有效性有影响的设备(包括用于测量环境条件等辅助测量设备)实施检定、校准或核查,保证数据、结果满足计量溯源性要求。(一般程序审查〔告知承诺核查〕表见附件4)。
(一)检验检测机构与其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检验检测人员执业资格或者禁止从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十九条 告知承诺现场核查应当由资质认定部门组织实施,现场核查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核查并出具现场核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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